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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股东会与董事会,谁是老大?

文章来源:税大师 发布时间:2024-07-19 浏览:

  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谁最大?”

  

  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结论是: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所以谁更大取决于股东如何设置董事会,及如何制订章程。

  

  在公司治理的架构中,股东会和董事会一直是核心的决策机构。那么,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股东会和董事会,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老大”呢?

  

  股东会:

  

  公司全体股东之集合,最高权力机构也。新公司法赋其重权,定章程、掌方针、选董事,公司航向与重大决策皆由其掌舵。

  

  董事会:

  

  股东会之选,执行决议,管理日常。新公司法下,职权更明,权责更重。定计划、投项目、立制度、聘经理,公司稳健前行,董事会功不可没。

  

  在新公司法下,股东会和董事会并非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而是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关系。不能单纯地说谁是“老大”,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事务和公司的发展阶段来判断谁在特定情况下发挥更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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