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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8大转变

文章来源:税大师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

  (一)、股东出资要“连坐”

  

  如果实缴期限到了,有股东缴产出资,有股东没缴齐那么其他股东也有责任帮这位股东缴齐出资。所以一定要找到有责任心的合作伙伴。

  

  (二)、股权卖了责任还在

  

  老股东注意,若把没实缴的股权卖了,后续如果新股东实缴不上,老股东还是有责任履行出资义务。

  

  (三)慎填注册资本金

  

  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金要在5年内实缴,而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有提前缴足风险,注册公司最好量力而为。

  

  (四)已注册未实缴的公司,5种方式解决

  

  缴足、减资、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注销这五种方式,根据公司情况可选一种,也可打组合拳。

  

  (五)横向人格否认制度

  

  同一个老板名下A、B两个公司,若A公司欠债,B公司也有责任帮忙还,今后通过另外注册公司逃债,不管用了

  

  (六)股东查账权扩大

  

  无论大小股东,不仅能查财务报表,还能查原始凭证,大股东要注意,勿做损害小股东利益之事。

  

  (七)法人、董监高风险变高

  

  别人让你帮忙当个法人、董监高,不要轻易答应了,因为现在的法律对这些头衔的责任划分很重,不小心有可能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八)、股份有限公司有类别股

  

  老板可以通过同股不同权的设计,来保障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股权融资更加灵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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