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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证的注销、补办

文章来源:税大师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

  1.许可被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36号令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


  机构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应按36号令第三十一条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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