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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零申报谨防6大误区!

文章来源:税大师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

  误区一:取得免税收入,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误区二:当期未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误区三: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正确做法: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误区四: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误区五: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误区六: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正确做法:筹建期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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