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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税大师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
在探讨公司注销时是否需要补齐认缴的出资额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认缴出资额的概念。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承诺的出资金额,但这一金额在实际缴纳给公司之前只是名义上的,不构成公司的实际资本。
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没有债务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可以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
(2)有债务未清偿
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公司法司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总结: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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